上海高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
〖壹〗 、上海高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包括利益衡平、合同严守、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审理中,需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 、共渡难关等方式化解矛盾。

〖贰〗、处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平衡利益、注重调解的原则 。在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 ,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叁〗 、律师观点胜算面较大: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文华律师认为,受到4-5月疫情严重影响的商铺或租户仍然可以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调减租金或就租金损失进行合理分摊 。

〖肆〗、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承租人尚未实际占有房屋时,可主张延期履行:承租人实际占有房屋后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履行的,法院可对此种案件判决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态度。而举重以明轻 ,在承租人尚未实际占有房屋时更应当参照适用,即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要求将租赁期限往后延伸 。

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及法律建议
〖壹〗 、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形,但需结合个案具体判断;法律建议包括及时通知、收集证据、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及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具体分析如下: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不可抗力的认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 ,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属于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贰〗、企业应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不能的影响程度,选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不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导致一时不能履行的 ,应选取延迟履行;只对部分合同义务履行产生影响的,应选取部分履行;只有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 。
〖叁〗、合同不能履行时的免责主张方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解除与免责若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企业可主张解除合同 ,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或全部免责。
〖肆〗、合同履行受阻但未根本不能履行:疫情导致小区封闭,但未完全剥夺司机使用车辆的可能性,且租赁公司提出减免租金方案,表明合同仍有履行基础。未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司机租赁车辆用于运营 ,疫情虽减少收入,但未使其完全丧失运营能力,合同目的(获取车辆使用权)仍可部分实现 。
〖伍〗 、疫情对在建工程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财产损失、工程材料费用变动以及工程款支付和验收等方面 ,具体如下:工期方面:若疫情在具体纠纷中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 ,免除受疫情影响期间的法律责任。
〖陆〗、若买受人因疫情无法支付货款,可主张情势变更,但需证明疫情导致其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如资金链断裂)。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与建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避免直接诉诸法律导致关系恶化 。
扬远说法:疫情影响下,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买受人义务:需考虑无法收货对后续合同(如加工 、转售)的影响,及时与下家沟通违约责任,以此为基础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方案。若买受人因疫情无法支付货款 ,可主张情势变更,但需证明疫情导致其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如资金链断裂)。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与建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直接诉诸法律导致关系恶化 。
疫情对在建工程合同履行的影响
疫情对在建工程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财产损失、工程材料费用变动以及工程款支付和验收等方面,具体如下:工期方面:若疫情在具体纠纷中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免除受疫情影响期间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可以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以下是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案说法—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结合比较高院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的逻辑关系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但不可抗力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或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若导致出卖人不能完成订单或交货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或定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判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属于不可抗力 ,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
在二手房合同中,如果买受人因疫情无法如期履行合同 ,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建议双方优先考虑继续履行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 ,比较高院的指导意见为二手房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